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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nadebula <rliang06@ruc.edu.cn>2016-11-09 13:42:2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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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d the translation of "CBDTPA" in footnote 10. Thanks persmule. Fixed the translation for "lip service".
-rw-r--r--docs/misinterpreting-copyright.md19
1 files changed, 8 insertions, 11 deletions
diff --git a/docs/misinterpreting-copyright.md b/docs/misinterpreting-copyright.md
index d3cd13a..3c3bb30 100644
--- a/docs/misinterpreting-copyright.md
+++ b/docs/misinterpreting-copyright.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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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美国宪法被起草之时,作者们应当被赋予某种版权垄断权这一想法被提出——然后又被拒绝了。我们国家的创始人采纳了另一种假设,即版权并非作者们的一种自然的权利,而是以进步之名,人为地为他们做出的一种认可。宪法通过这一条款(第 I 章,第 8 条,第 8 款)许可了这样一种版权体系:
-> (国会应当拥有权力)通过在一段限定的时间内保证作者和发明者对其作品或发明拥有专属权利,以促进自然科学和文学艺术的进步。
+> (国会应当拥有权力)通过在一段限定的时间内保证作者和发明者对其作品或发明拥有专属权利,以促进自然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
美国最高法院已经一再强调,促进进步意味着保护那些版权作品的使用者的利益。例如,在*Fox Film 起诉 Doyal 的案例* [^mis-copyright-1]中,法庭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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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错误的后果
-当前的版权立法趋势是赋予出版商更宽泛的、持续时间更长的权力。而版权的概念基础自从被这一系列错误所扭曲之后,几乎没有给读者留下任何说不的权利。立法者大肆鼓吹版权服务于公众这一理念,而实际上却一直在赋予出版商们想要的任何东西。
+当前的版权立法趋势是赋予出版商更宽泛的、持续时间更长的权力。而版权的概念基础自从被这一系列错误所扭曲之后,几乎没有给读者留下任何说“不”的权利。立法者口头上大肆鼓吹版权服务于公众这一理念,而实际上却一直在赋予出版商们想要的任何东西。
例如,参议员 Hatch 在介绍 S.483 法案[^mis-copyright-3]时如是说,这条于 1995 年通过的法案将版权的期限延长了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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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言而喻的是,国会并不会质疑出版商的论证:一项版权延长法律于 1998 年实施。它的官方名称是 Sonny Bono 版权期限延长法案,它是以一位当年早些时候去世的支持者命名的。我们通常称之为米老鼠版权法案,由于我们认为它的真实动机是防止米老鼠的形象的版权过期。Bono 的遗孀以他的名义完成了剩下的工作,并作了如下声明:
-> 事实上,Sonny 希望版权保护期限持续到永远。我被一位工作人员告知这样一种改变将会违反宪法。我现在邀请各位与我共同努力,以所有可能的方式强化我们的版权法。你们应当知道,还有 Jack Valenti [^mis-copyright-6]的提案建议版权的保护期限为比永远少一天。也许委员会可以期待下一届国会。[^mis-copyright-7]
+> 事实上,Sonny 希望版权保护期限持续到永远。我被一位工作人员告知这样一种改变将会违反宪法。我现在邀请各位与我共同努力,以所有可能的方式强化我们的版权法。你们应当知道,还有 Jack Valenti [^mis-copyright-6]的提案建议版权的保护期限为“比永远少一天”。也许委员会可以期待下一届国会。[^mis-copyright-7]
-美国最高法院随后听说一个案例,这一案例试图在根本上推翻该版权法律,由于反动地延长版权期限未能符合宪法关于促进进步的终极目标。法庭以放弃其判决该问题的责任作为回应;对于版权,宪法只需求宣传工具。
+美国最高法院随后听说一个案例,这一案例试图在根本上推翻该版权法律,由于反动地延长版权期限未能符合宪法关于促进进步的终极目标。法庭以放弃其判决该问题的责任作为回应;在版权问题上,对宪法只需要空口应酬。
另一条于 1997 年通过的法律使得为任何已发表作品复制达到一定数量的副本成为一项重罪,即使您将它们送给遵纪守法的朋友。而在此之前,这在美国甚至不是一项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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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曾经是反对此法案的重要来源,尤其针对该法案中禁止某种可被视为合理使用的复制行为这一方面。那么出版商一方是如何回应的呢?前代理人 Pat Schroeder,现在作为美国出版商协会(AAP)的说客如是说:“出版商与图书馆的诉求不共戴天”。由于图书馆的诉求只是维持部分现状,人们可以以此作为回应:出版商到底是怎样活到今天的。
-国会议员 Barney Frank 在一次与我和其他反对该法案的人士举行会谈时,展示了美国宪法中关于版权的观点在多大程度上被无视了。他宣称由犯罪刑罚所支撑的新的版权权力是急迫需要的,由于“电影行业感到担忧”,同样还有“音乐行业”和其他“行业”。我问他:“但是,这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吗?”他如此回应:“你有什么资格谈公众利益?那些富有创造性的人们不需要为了公众利益而牺牲他们的权利!”“行业”被视同它所雇佣的“富有创造性的人们”,版权被视为它应有的权利,而宪法的本意则被彻底颠倒了。
+国会议员 Barney Frank 在一次与我和其他反对该法案的人士举行会谈时,展示了美国宪法中关于版权的观点在多大程度上被无视了。他宣称由犯罪刑罚所支撑的新的版权权力是急迫需要的,由于“电影行业感到担忧”,同样还有“音乐行业”和其他“行业”。我问他:“但是,这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吗?”他如此回应:“你有什么资格谈公众利益?那些富有创造性的人们不需要为了公众利益而牺牲他们的权利!”在这里“行业”被视同它所雇佣的“富有创造性的人们”,版权被视为它应有的权利,而宪法的本意则被彻底颠倒了。
DMCA 于 1998 年被实施。随之,它宣称合理使用在名义上尚属合法,但它允许出版商禁止所有那些您可能对其进行合理使用的软硬件。事实上,合理使用已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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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们不能通过竞标来找到自由的最小代价,如同我们在对待建设工程时那样。我们怎样才能找到正确的版权交易方式呢?
-一种可能的方式是分阶段减少版权特权并且考察其效果,通过观察出版量是否发生了显著减少以及何时发生,我们可以获知为了达到公众预期的目标所真正必需的版权权力是多少。我们必须基于真实的观察来评估这一点,而非根据出版商所说将会发生什么来进行判断。由于它们会尽其所能做出夸张的悲观预期,以防它们的权力以任何形式受到了限制。
+一种可能的方式是分阶段减少版权特权并且考察其效果,通过观察出版量是否发生了显著减少以及何时发生,我们可以获知为了达到公众预期的目标所真正必需的版权权力是多少。我们必须基于真实的观察来评估这一点,而非根据出版商所说将会发生什么来进行判断。由于它们会尽其所能做出夸张的悲观预期,如果它们的权力以任何形式受到限制。
版权政策包含多种独立的方面,它们可以被单独评估。当我们找到了它某一政策方面所必需的最低限度以后,仍然可能继续减少其他方面的版权限制,以维持理想的出版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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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也许仍然比真正必需的时间要长;一旦这个问题得到解决,我们可以尝试进一步缩短这一期限来对版权体系进行调整。在一次有关文学作品版权惯例的研讨会上,我提出了 10 年期限的提议,坐在我身旁的一位著名科幻作家表示强烈反对,他认为超过 5 年期限的任何限制条件都是不可容忍的。
-但是,我们不必须对所有类别的作品都采用相同的时间期限。维持版权政策的绝对平均对于公众利益并非至关重要,并且版权法对于某些特殊应用场景和媒体类型已经有了很多例外条款。为每项高速公路工程都按照国内成本最高地区的最困难工程所必需的价格标准付费是愚蠢的,而为每种类型的文科作品,都按照我们所发现的任何作品所必需“花费”的自由代价中的最高标准来考量也同样愚蠢。
+但是,我们不必须对所有类别的作品都采用相同的时间期限。维持版权政策的绝对平均对于公众利益并非至关重要,并且版权法对于某些特殊应用场景和媒体类型已经有了很多例外条款。为每项高速公路工程都按照国内成本最高地区的最困难工程所必需的价格标准付费是愚蠢的,而为每种类型的艺术作品都按照我们所发现的对于任何一类作品所必需的自由代价中的最高标准来“花费”自由同样愚蠢。
因此也许小说、字典、计算机程序、歌曲、交响乐、电影等等应当具有不同的版权期限,于是我们可以将任何一类作品的版权期限缩短到众多待发表的同类作品所必需的程度。也许一小时以上的电影可以拥有 20 年的版权,考虑到创作它的开销。在我本人的领域,计算机编程,3 年应当足够,由于产品的生命周期远比这一时限更短。
@@ -167,7 +167,6 @@ DMCA 于 1998 年被实施。随之,它宣称合理使用在名义上尚属合
本文的大部分内容包含了您可以查证的事实和推理,还有您可以用于构建您自己想法的提议。但是我再次请求您接受我个人的看法:诸如我这样的作者并不应该拥有凌驾于您之上的权力。如果您想要对我所编写的软件或书籍表示感谢,我将会心存感激地接受一张支票——但请您不要以我的名义放弃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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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copyright-1]: Fox Film Corp. v. Doyal, 286 US 123, 1932.
[^mis-copyright-2]: 参见 Julian Sanchez 的文章 “The Trouble with ‘Balance’ Metaphors” (4 February 2011, <http://juliansanchez.com/2011/02/04/the-trouble-with-balance-metaphors/>以获得关于“合理判断与平衡权重之间的类比能够怎样以有害的方式限制我们的思考”这一问题的深入调查。
@@ -186,8 +185,6 @@ DMCA 于 1998 年被实施。随之,它宣称合理使用在名义上尚属合
[^mis-copyright-9]: 参见《您说过“知识产权”吗?这是一种迷惑性的幻景》一文以获知为何这一短语是有问题的。
- [^mis-copyright-10]: 由于它被更名为不可拼读的 CBDTPA,一种有助于理解和记忆的解读是“消灭但不要尝试编程法案”(Consume, But Don’t Try Programming Anything),而其真正名称是“消费者宽带和数字电视促进法案”(Consumer Broadband and Digital Television Promotion Act)
+ [^mis-copyright-10]: 由于它被更名为不可拼读的 CBDTPA,一种有助于理解和记忆的解读是“消费但不要尝试编程法案”(Consume, But Don’t Try Programming Anything),而其真正名称是“消费者宽带和数字电视促进法案”(Consumer Broadband and Digital Television Promotion Act)
[^mis-copyright-11]: 如果您真的想要提供帮助,我推荐以下网站:<http://defectivebydesign.org>, <http://publicknowledge.org>, and <http://eff.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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