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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包括了最新版的 GNU 主要许可证: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GNU GPL),GNU 宽通用公共许可证(LGPL)以及 GNU 自由文档许可证(FDL)。虽然都是法律文书,依然放到本书里是因为这些是自由软件理念的具体呈现形式。
-GNU 操作系统的软件开发始于1984年。当时理查德·斯托曼的一部分 GNU 系统组件已经可以发布,它需要一份许可证来保护。当时很多自由软件许可证已经存在,这些给了用户修改和再分发的权限,但同时也允许代码可以用于专有版本和程序。使用这些许可证,GNU 可能无法在向所有用户带去自由,因为中间人可以将 GNU 代码放到专有软件里。
+GNU 操作系统的软件开发始于1984年。当时理查德·斯托曼的一部分 GNU 系统组件已经可以发布,它需要一份许可证来保护。当时很多自由软件许可证已经存在,这些给了用户修改和再分发的权限,但同时也允许代码可以用于专有版本和程序。使用这些许可证,GNU 可能无法再向所有用户带去自由,因为中间人可以将 GNU 代码放到专有软件里。
因此斯托曼设计了一款许可证来保证每个用户都有修改和再分发软件的自由。它通过一个关键条件来授予这些权限:无论谁发布软件都必须将修改和再分发的授权传递下去,同时包含源代码以完成这个目标。斯托曼创造了“Copyleft”(参见《什么是 Copyleft?》一文)来表述这个关键转折,即使用法律权利,来保护所有用户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