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aryrefslogtreecommitdiff
path: root/docs/misinterpreting-copyright.md
diff options
context:
space:
mode:
authorTong Hui <tonghuix@gmail.com>2016-09-28 16:54:23 +0800
committerTong Hui <tonghuix@gmail.com>2016-09-28 16:54:23 +0800
commit2c5303587cd776850321771c5f025ef482aac237 (patch)
treed54559bf75fc49d74cddc5d4ecb2126ff69e010b /docs/misinterpreting-copyright.md
parentb60e86e23bd47f8b6c2aa7d2d307ed030b106df5 (diff)
downloadfsfs-zh-2c5303587cd776850321771c5f025ef482aac237.tar.xz
fix footnote part three
Diffstat (limited to 'docs/misinterpreting-copyright.md')
-rw-r--r--docs/misinterpreting-copyright.md42
1 files changed, 21 insertions, 21 deletions
diff --git a/docs/misinterpreting-copyright.md b/docs/misinterpreting-copyright.md
index e9d962f..7d7ace4 100644
--- a/docs/misinterpreting-copyright.md
+++ b/docs/misinterpreting-copyright.md
@@ -10,7 +10,7 @@
> (国会应当拥有权力)通过在一段限定的时间内保证作者和发明者对其作品或发明拥有专属权利,以促进自然科学和文学艺术的进步。
-美国最高法院已经一再强调,促进进步意味着保护那些版权作品的使用者的利益。例如,在 *Fox Film 起诉 Doyal 的案例*[^1](#FOOT1)中,法庭说道:
+美国最高法院已经一再强调,促进进步意味着保护那些版权作品的使用者的利益。例如,在 *Fox Film 起诉 Doyal 的案例*[^mis-copyright-1](#FOOT1)中,法庭说道:
> 美国的根本利益以及赋予(版权)垄断权的主要目的是基于那些由公众得来、通过作者的劳动获得的普遍利益。
@@ -52,7 +52,7 @@
将读者利益与出版商利益进行平衡是对版权政策的错误判断,但是,此处确实有两种利益需要被权衡:关于*读者*的两种利益。读者自身有其关于使用出版作品的自由的利益;取决于所处环境,他们还可能拥有通过某种激励系统鼓励发表作品的权利。
-由于在讨论版权问题时,“平衡”一词被用于指代在读者和出版商之间“寻求平衡”这一理念。因此,对于读者自身的两种利益使用“平衡”一词将会产生歧义[^2]。我们需要另一个术语。
+由于在讨论版权问题时,“平衡”一词被用于指代在读者和出版商之间“寻求平衡”这一理念。因此,对于读者自身的两种利益使用“平衡”一词将会产生歧义[^mis-copyright-2]。我们需要另一个术语。
通常意义上,当某一团体拥有两种部分冲突的目标而不能两全之时,我们称之为“折中”。因此,与其说在两个团体之间“寻求正确的平衡”,不如说“在花费与保留我们的自由之间寻求最佳的折中”。
@@ -88,25 +88,25 @@
当前的版权立法趋势是赋予出版商更宽泛的、持续时间更长的权力。而版权的概念基础自从被这一系列错误所扭曲之后,几乎没有给读者留下任何说不的权利。立法者大肆鼓吹版权服务于公众这一理念,而实际上却一直在赋予出版商们想要的任何东西。
-例如,参议员 Hatch 在介绍 S.483 法案[^3]时如是说,这条于 1995 年通过的法案将版权的期限延长了 20 年。
+例如,参议员 Hatch 在介绍 S.483 法案[^mis-copyright-3]时如是说,这条于 1995 年通过的法案将版权的期限延长了 20 年。
-> 我相信我们现在需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当前的版权期限是否足以保护作者的利益,以及与之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当前的版权保护期限是否足以继续为作者创作新作品提供足够的激励。[^4]
+> 我相信我们现在需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当前的版权期限是否足以保护作者的利益,以及与之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当前的版权保护期限是否足以继续为作者创作新作品提供足够的激励。[^mis-copyright-4]
-这一法案延长了那些自 20 世纪 20 年代以后创作的已发表的作品的版权期限。这一改变是对出版商的慷慨赠予,而不可能为公众带来任何好处,由于现在不可能以任何方式逆动地增加当时的出版量。然而,这剥夺了公众的一项在今天看来非常有意义的自由——再分发当时出版的作品的自由。注意,他们所鼓吹的“保护”[^5]一词的用法中包含了三大错误中的第二项。
+这一法案延长了那些自 20 世纪 20 年代以后创作的已发表的作品的版权期限。这一改变是对出版商的慷慨赠予,而不可能为公众带来任何好处,由于现在不可能以任何方式逆动地增加当时的出版量。然而,这剥夺了公众的一项在今天看来非常有意义的自由——再分发当时出版的作品的自由。注意,他们所鼓吹的“保护”[^mis-copyright-5]一词的用法中包含了三大错误中的第二项。
这条法案同时延长了将要被创作的作品的版权期限,对于出资聘用作者创作的作品,版权期限将会持续 95 年而非当前的 75 年。理论上这将会增加对创作新作品的激励;但是,任何宣称需要这项额外刺激的出版商应当被要求以未来 75 年预期的财务状况表来证明这一要求的合理性。
不言而喻的是,国会并不会质疑出版商的论证:一项版权延长法律于 1998 年实施。它的官方名称是 Sonny Bono 版权期限延长法案,它是以一位当年早些时候去世的支持者命名的。我们通常称之为米老鼠版权法案,由于我们认为它的真实动机是防止米老鼠的形象的版权过期。Bono 的遗孀以他的名义完成了剩下的工作,并作了如下声明:
-> 事实上,Sonny 希望版权保护期限持续到永远。我被一位工作人员告知这样一种改变将会违反宪法。我现在邀请各位与我共同努力,以所有可能的方式强化我们的版权法。你们应当知道,还有 Jack Valenti [^6]的提案建议版权的保护期限为比永远少一天。也许委员会可以期待下一届国会。[^7]
+> 事实上,Sonny 希望版权保护期限持续到永远。我被一位工作人员告知这样一种改变将会违反宪法。我现在邀请各位与我共同努力,以所有可能的方式强化我们的版权法。你们应当知道,还有 Jack Valenti [^mis-copyright-6]的提案建议版权的保护期限为比永远少一天。也许委员会可以期待下一届国会。[^mis-copyright-7]
美国最高法院随后听说一个案例,这一案例试图在根本上推翻该版权法律,由于反动地延长版权期限未能符合宪法关于促进进步的终极目标。法庭以放弃其判决该问题的责任作为回应;对于版权,宪法只需求宣传工具。
另一条于 1997 年通过的法律使得为任何已发表作品复制达到一定数量的副本成为一项重罪,即使您将它们送给遵纪守法的朋友。而在此之前,这在美国甚至不是一项罪行。
-一条更坏的法律,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被设计为重新带回一种当时被称为“复制保护”的东西——现在称之为数字限制管理(DRM)[^8]——这是一种已经被用户所唾弃的东西,它使得破解这些限制规则,甚至只是发表关于如何破解它们的信息成为犯罪行为。这条法律应当被称作“媒体公司支配法案”(Domination by Media Corporations Act),由于它事实上赋予了出版商编写自家版权法的权力。它宣称它们可以对作品的使用强行施加任何限制,并且这些限制将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该作品包含某种加密或者许可证管理器之类的强制实行措施。
+一条更坏的法律,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被设计为重新带回一种当时被称为“复制保护”的东西——现在称之为数字限制管理(DRM)[^mis-copyright-8]——这是一种已经被用户所唾弃的东西,它使得破解这些限制规则,甚至只是发表关于如何破解它们的信息成为犯罪行为。这条法律应当被称作“媒体公司支配法案”(Domination by Media Corporations Act),由于它事实上赋予了出版商编写自家版权法的权力。它宣称它们可以对作品的使用强行施加任何限制,并且这些限制将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该作品包含某种加密或者许可证管理器之类的强制实行措施。
-用于支持该法案的一种论证是它可以实现一种现代条约以增加版权权力。该条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9]所大肆宣扬,这一组织被版权与专利持有人的利益所支配,并且得到了克林顿政府以施压方式提供的支持;由于该条约只是强化了版权权力,至于它在任何国家是否有利于公众利益尚存争议。无论如何,这条法案的效力大大超出了这项条约所要求的。
+用于支持该法案的一种论证是它可以实现一种现代条约以增加版权权力。该条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mis-copyright-9]所大肆宣扬,这一组织被版权与专利持有人的利益所支配,并且得到了克林顿政府以施压方式提供的支持;由于该条约只是强化了版权权力,至于它在任何国家是否有利于公众利益尚存争议。无论如何,这条法案的效力大大超出了这项条约所要求的。
图书馆曾经是反对此法案的重要来源,尤其针对该法案中禁止某种可被视为合理使用的复制行为这一方面。那么出版商一方是如何回应的呢?前代理人 Pat Schroeder,现在作为美国出版商协会(AAP)的说客如是说:“出版商与图书馆的诉求不共戴天”。由于图书馆的诉求只是维持部分现状,人们可以以此作为回应:出版商到底是怎样活到今天的。
@@ -124,9 +124,9 @@ DMCA 于 1998 年被实施。随之,它宣称合理使用在名义上尚属合
面向大量最终用户销售的电子书目前看来在商业上并不很成功,但这并非由于读者选择捍卫他们的自由;而是由于其他原因不受欢迎,例如计算机屏幕并不是一种适合于轻松阅读的平面。我们不可能长期依赖这种好的缺陷来保护我们自己;用于促销电子书的下一步尝试是使用电子纸——一种像书本一样的东西,可以向其中下载加密、受限的电子书。如果这种像纸一样的平面能够提供比现在的显示屏更有吸引力,我们将不得不捍卫我们的自由以便继续拥有它。与此同时,电子书正在利基市场(niche market)中觅得商机:纽约大学(NYU)和其他牙科学校要求其学生以受限的电子书格式购买它们的教材。
-媒体公司对此仍不满足。2001 年,由迪士尼赞助的参议员 Hollings 提议了一条“安全系统标准与认证法案”(Security Systems Standardsand Certification Act,SSSCA)[^10],它要求所有计算机(及其他数字录制与回放设备)必须带有政府强制要求的限制复制系统。这是它们的最终目的,但它们日程上的第一件事是禁止任何可以调谐数字高清电视(HDTV)的设备,除非它被设计为使得公众不可能对其进行“恶意篡改”(即以公众自己的目的进行修改)。由于自由软件是用户可以修改的,我们在此首次遭遇了这样一种被提议的法律,它将明确禁止自由软件被用于某种特定任务。可以预见对于其他任务的自由软件禁令也一定会随之而来。如果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采纳这一规则,现存的自由软件诸如 GNU Radio 将会被审查。
+媒体公司对此仍不满足。2001 年,由迪士尼赞助的参议员 Hollings 提议了一条“安全系统标准与认证法案”(Security Systems Standardsand Certification Act,SSSCA)[^mis-copyright-10],它要求所有计算机(及其他数字录制与回放设备)必须带有政府强制要求的限制复制系统。这是它们的最终目的,但它们日程上的第一件事是禁止任何可以调谐数字高清电视(HDTV)的设备,除非它被设计为使得公众不可能对其进行“恶意篡改”(即以公众自己的目的进行修改)。由于自由软件是用户可以修改的,我们在此首次遭遇了这样一种被提议的法律,它将明确禁止自由软件被用于某种特定任务。可以预见对于其他任务的自由软件禁令也一定会随之而来。如果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采纳这一规则,现存的自由软件诸如 GNU Radio 将会被审查。
-阻止这些法案和规则的通过和实施需要政治行动[^11]。
+阻止这些法案和规则的通过和实施需要政治行动[^mis-copyright-11]。
### 寻找正确的版权交易
@@ -165,26 +165,26 @@ DMCA 于 1998 年被实施。随之,它宣称合理使用在名义上尚属合
本文的大部分内容包含了您可以查证的事实和推理,还有您可以用于构建您自己想法的提议。但是我再次请求您接受我个人的看法:诸如我这样的作者并不应该拥有凌驾于您之上的权力。如果您想要对我所编写的软件或书籍表示感谢,我将会心存感激地接受一张支票——但请您不要以我的名义放弃您的自由。
- [^]: Fox Film Corp. v. Doyal, 286 US 123, 1932.
+ [^mis-copyright-]: Fox Film Corp. v. Doyal, 286 US 123, 1932.
- [^2]: 参见 Julian Sanchez 的文章 “The Trouble with ‘Balance’ Metaphors” (4 February 2011, <http://juliansanchez.com/2011/02/04/the-trouble-with-balance-metaphors/>以获得关于“合理判断与平衡权重之间的类比能够怎样以有害的方式限制我们的思考”这一问题的深入调查。
+ [^mis-copyright-2]: 参见 Julian Sanchez 的文章 “The Trouble with ‘Balance’ Metaphors” (4 February 2011, <http://juliansanchez.com/2011/02/04/the-trouble-with-balance-metaphors/>以获得关于“合理判断与平衡权重之间的类比能够怎样以有害的方式限制我们的思考”这一问题的深入调查。
- [^3]: Congressional Record, S. 483, “The 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 of 1995,” 2 March 1995, pp. S3390–4.
+ [^mis-copyright-3]: Congressional Record, S. 483, “The 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 of 1995,” 2 March 1995, pp. S3390–4.
- [^4]: Congressional Record, “Statement on Introduced Bills and Joint Resolutions,” 2 March 1995, p. S3390, <http://gpo.gov/fdsys/pkg/CREC-1995-03-02/pdf/CREC-1995-03-02-pt1-PgS3390-2.pdf>.
+ [^mis-copyright-4]: Congressional Record, “Statement on Introduced Bills and Joint Resolutions,” 2 March 1995, p. S3390, <http://gpo.gov/fdsys/pkg/CREC-1995-03-02/pdf/CREC-1995-03-02-pt1-PgS3390-2.pdf>.
- [^5]: 参见《应避免使用(或慎用)的词语》一文以获知为何在与版权相关联时应当避免使用“保护”一词。
+ [^mis-copyright-5]: 参见《应避免使用(或慎用)的词语》一文以获知为何在与版权相关联时应当避免使用“保护”一词。
- [^6]: Jack Valenti 是美国电影协会(MPAA)常任主席。
+ [^mis-copyright-6]: Jack Valenti 是美国电影协会(MPAA)常任主席。
- [^7]: Congressional Record, remarks of Rep. Bono, 7 October 1998, p. H9952, <http://gpo.gov/fdsys/pkg/CREC-1998-10-07/pdf/CREC-1998-10-07-pt1-PgH9946.pdf>.
+ [^mis-copyright-7]: Congressional Record, remarks of Rep. Bono, 7 October 1998, p. H9952, <http://gpo.gov/fdsys/pkg/CREC-1998-10-07/pdf/CREC-1998-10-07-pt1-PgH9946.pdf>.
- [^8]: 参见 <http://gnu.org/proprietary/proprietary-drm.html> 以获得关于这一问题的更多信息。
+ [^mis-copyright-8]: 参见 <http://gnu.org/proprietary/proprietary-drm.html> 以获得关于这一问题的更多信息。
- [^9]: 参见《您说过“知识产权”吗?这是一种迷惑性的幻景》一文以获知为何这一短语是有问题的。
+ [^mis-copyright-9]: 参见《您说过“知识产权”吗?这是一种迷惑性的幻景》一文以获知为何这一短语是有问题的。
- [^10]: 由于它被更名为不可拼读的 CBDTPA,一种有助于理解和记忆的解读是“消灭但不要尝试编程法案”(Consume, But Don’t Try Programming Anything),而其真正名称是“消费者宽带和数字电视促进法案”(Consumer Broadband and Digital Television Promotion Act)
+ [^mis-copyright-10]: 由于它被更名为不可拼读的 CBDTPA,一种有助于理解和记忆的解读是“消灭但不要尝试编程法案”(Consume, But Don’t Try Programming Anything),而其真正名称是“消费者宽带和数字电视促进法案”(Consumer Broadband and Digital Television Promotion Act)
- [^11]: 如果您真的想要提供帮助,我推荐以下网站:<http://defectivebydesign.org>, <http://publicknowledge.org>, and <http://eff.org>.
+ [^mis-copyright-11]: 如果您真的想要提供帮助,我推荐以下网站:<http://defectivebydesign.org>, <http://publicknowledge.org>, and <http://eff.org>.